@在水一方:乘坐飞机后应如何开具电子行程单,若相关信息填写有误,可以重新开具吗?几种报销凭证能否同时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内航班客票在客票全部使用后(包含客票部分航段退票)180天内,可在航空公司App、小程序等查找“客票服务”,在“报销凭证”一栏中选择开具“电子行程单”,逾期将无法开具。电子行程单的开具支持所有企业和自然人,乘客务必要准确完整填写并仔细核对发票类型、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开具“企业类型发票”必填)、电子邮箱等信息,开具成功的电子行程单将发送至申请人填写的电子邮箱。
电子行程单开具成功后,允许变更三次开票信息或开票类型(客票全部使用后180天内),变更三次后不再支持电子行程单的线上开具。变更时,需先作废已开具的电子行程单,建议乘客于作废成功20分钟后再进行报销凭证的重新选择和开具,已开具的电子行程单未作废时,不支持再申请电子发票的开具和纸质行程单的邮寄。
申请人只能选择开具电子行程单、数电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行程单这三种报销凭证的其中之一,已开具其他报销凭证的,不得再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