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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2024年12月22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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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5年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本报讯(记者 刘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底线,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2025年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8%。

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有效纾解企业困难、全面推动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2024年以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已为4.56万家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2.71亿元(其中,为32360户企业降费减负1.52亿元;为 7868户非企业用人单位降费减负0.56亿元;为5395个工程项目降费减负0.63亿元)。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金征缴和风险研判,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紧落实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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