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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2024年12月30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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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于明年2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张艳艳)12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质量安全保障、品牌建设与保护、扶持与监督、附则。《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建设,有利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有利于解决我省枸杞产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有效填补我省枸杞产业发展领域的立法空白,为促进我省枸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在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质量安全保障方面作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出,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枸杞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且不得销售。

《条例》明确,枸杞种苗生产、检疫、运输和使用管理,枸杞的制干、加工、贮存、运输以及使用的容器、设备、设施、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技术规范。鼓励枸杞生产经营者在枸杞及其制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查询技术。

在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方面,《条例》明确,枸杞产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枸杞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枸杞机械化生产,优化枸杞生产结构,推动枸杞绿色生产。同时,鼓励枸杞生产经营者按照枸杞有机栽培基地建设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种植。有机枸杞生产基地应当严格空气、水质、土壤等种植要求,确保基地环境质量符合有机枸杞生产要求。

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生物农药、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和病虫害绿色防控使用技术。

枸杞生产经营者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枸杞质量安全。

据了解,目前,青海省枸杞种植面积达47.6万亩,其中有机枸杞12.5万亩,年产干果9万吨,是全国最大的枸杞种植区和有机枸杞生产基地。《条例》的出台,提升了我省枸杞产业领域地方立法的力度,是一部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青海省枸杞产业质效,以法治力量助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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