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想不明白,自己是一名消费者,怎么就被警察戴上手铐押到了派出所?还被警方立案调查?事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尽管对她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她状告美容院获退款、赔偿共计14万元,但总是忘不掉屈辱的经历,相关人员甚至给她一声道歉也没有。
花费3.6万元注射9针微整形药物后脸肿变形
2023年8月2日,经朋友介绍,38岁的彭女士来到成都二环路南三段的娇点医学美容医院做面部医美。彭女士说,经过面诊,她当天便在该院注射了9针美容填充药物,共花费3.6万元,其中包括4支濡白天使、2支玻尿酸、2支熊猫针、1支肉毒素。
这些微整形药物被注射到了下巴、苹果肌、眼周、额头、鼻子等部位。彭女士说,她也搞不清这些药物的具体功效,但大致意思就是提升苹果肌,让眼周、口周年轻化。
咨询时该院工作人员曾告诉彭女士,注射美容药物变美效果“立竿见影”,彭女士说她打完针就一直期待着,结果发现脸不但没变美,反而肿得变了形,面部皮肤凹凸不平,泪沟变成凸起的肉条,下巴也变了色,一个月后都没恢复。
2023年9月3日,彭女士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的结果是,“经查体:面部未扪及明显皮下肿块及结节。下脸稍水肿,泪沟区呈蓝褐色……”
曾去美容院多次沟通退款未谈拢
对方报警她被按倒在地铐走
在2023年9月6日之前,彭女士说她为此去过三次美容院,第一次是8月18日,第二次大约是8月底,第三次是和卫健委预约去的,这三次都无功而返。
彭女士说,2023年9月6日,她再次来到美容院要求见负责人,也就是给她注射美容针剂的医生,但美容院仍然派工作人员应付,不仅如此,美容院还率先报了警,说她扰乱经营秩序。
“警察到场时,我坐着都没说什么,他就训斥我不要闹……”彭女士说,她也跟警察说了来美容院的缘由,就是要见负责人,后来警察叫她去派出所,她不去,就被按倒在地从背后戴上了手铐押上警车。
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立案调查
经历两次“人身检查”
彭女士说,在被强制带到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派出所后,她就因扰乱单位秩序被立案调查。
“我当时被押进了办案区一个很小的地方,进去就被要求脱光衣服检查,做了尿检,查是否吸毒,还量了身高等,然后录口供……”彭女士说她在派出所被关了12个小时。
回到家的彭女士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一名正常维权的消费者,既没有拉横幅,没有散传单,也没有伤人伤己等过激行为,甚至一句不文明的话都没讲过,怎么就成了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此,她四处投诉,得到的答复是派出所在依法执法。
2023年10月16日,彭女士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办案民警罗警官叫我到派出所聊一聊,我当时以为投诉起作用了,可能要给我个说法,我就去了。”让彭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又一次经历了“人身检查”,然后就是各种信息采集,如声音识别、足印采集、身高拍照、毒检等,检查的内容明显比第一次要多。她当时崩溃大哭……
行政复议派出所处罚决定被撤销
状告美容院被判退款、赔偿14万元
当晚,芳草街派出所对彭女士进行了书面警告的行政处罚。该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彭女士于2023年8月2日在娇点医美医院做面部美容后,因恢复期面部肿胀淤青,彭女士分别于8月18日、8月27日找到医院吵闹,报警后民警现场调解未果后告知了依法维权,2023年9月4日通过高新区卫健部门执法大队协调,但协商未果。2023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彭女士在医院大厅前台处以控诉自己在医院的遭遇为由大声喧哗,因院方没有按照其要求安排相关领导接待,而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待,彭女士情绪激动,在院方拒绝的情况下执意要找到相关领导,并私自步行至医院二楼前台和治疗区、三楼前台等处肆意喧哗,出警民警到达现场请彭女士配合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彭女士不予配合,随后被民警口头传唤至芳草街派出所。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彭女士本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彭女士作出警告处罚。”
拿到警告处罚决定书后,彭女士说她日夜难安,内心的委屈无处诉说。
行政复议时限是60天,彭女士在时效渐满的2023年12月15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2024年3月12日,彭女士等来了好消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芳草街派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彭女士行为导致四川娇点医学美容医院正常的工作、营业、医疗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撤销芳草街派出所对彭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彭女士本以为警方会给她道歉,但是没有。她和美容院打起民事官司,她说,她要让警方知道,美容院不仅欺诈她,还反报警污蔑她闹事。
2024年6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认为,四川娇点美容公司存在夸大治疗效果及恢复期的情形,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该美容公司向彭女士退还医疗费3.6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0.8万元,以及后续治疗费171元。该美容公司对此提起上诉,但随后又撤诉。2024年8月30日,成都中院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警方否认彭女士被脱光检查
笔录却有“全身上下无明显外伤”
“判决生效后,美容院就履行了判决结果,把钱给我了。”彭女士拿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判决书去找派出所,“我告诉他们,我没错,我也没闹。可是他们依然说他们是依法执法,他们没错。”
对此,2024年12月30日,办理此案的民警回复道,根据相关规定,进入办案区是需要进行检查的,没有彭女士所说的脱得一丝不挂的情形,虽然给彭女士检查的也是女士,他并不清楚里面的具体情况,但根据惯常的做法,不可能要求嫌疑人脱得一丝不挂;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对彭女士行政警告的决定,罗警官表示清楚此事,他说,像彭女士这起案件,是纠纷还是因为纠纷引发了违法行为,这个尺度有时候很难把握好,对其行为的评判会有认识上的分歧。至于后续有无对彭女士道歉以及作出相应的补偿,他表示不知道,称后续都是单位领导在跟进。
彭女士为此曾于2024年12月27日前往派出所讨说法,她说,芳草街派出所的上级部门高新公安分局的法制、督察和法律顾问答复了她的若干问题。对于为何要对她进行两次人身检查的疑问,一位姓边的警务人员表示,进入办案区做人身检查是公安部的规定,这个符合法律规定,主要以安全为检查目的,嫌疑人接受人身检查时衣服要脱到什么程度,是由检查民警根据现场的必要性来评估。但他们后来了解的是,检查的女警并没有让彭女士脱光衣物。
对此,彭女士要求调阅警方办案区的视频音频等资料,以及与检查她的女警进行当面对质,对方称视频音频资料超过保存期限,无法提供,双方对质也是各说各的没有意义。但彭女士说,对她人身检查的笔录里,记有“全身上下无明显外伤”以及“检查过程全程已拍照固定”的话,“如果没让我脱光,他们从哪看我全身上下有没有外伤?隔着衣服能看到吗?说视频音频资料超过保存期限,这又不是监控视频,全程拍照是他们的办案证据,怎么会不保存?”彭女士气愤之余,又专门翻出她调阅的案卷给记者看,在人身检查笔录一页中,确如其所说,有上述字样。
彭女士现在的诉求是要警察向她公开道歉,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她将诉求向四川省公安厅反映,公安厅转至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又转至高新分局,高新分局又转至芳草街派出所,“他们给我的答复很矛盾,一会儿说他们确实做得不对,一会儿又说他们是在依法执法……”彭女士既无奈又委屈。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