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的李先生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房产风波”。他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自己于2016年在海南省海口市购置了一处房产,一直空着没人住。2025年1月5日,他收到法院的公告,告知该房产“将被执行法拍”。李先生联系律师处理此事,多番查询后发现,原来是由于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人与他同名,导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乌龙”。法院核实后致歉,并在1月8日解除了对李先生房产的查封。虽如此,但李先生仍然感到不解,“到底哪个环节出问题了?”
忽被告知空置房“将法拍”
李先生在网上晒出了一份来自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显示,他在海南海口购置的一套房产将被法拍。
“这是我在2016年买的房子,常年空置。2025年1月5日,物业发通知说我的房子被查封了,正在走法拍程序。从查封文件看,这房子已经具备了法拍的条件,随时可以执行。另一方面,文件告知案子已经二审判决,无转圜余地,而我没有接到过一个法院电话。我紧急求助律师。律师看过判决书,认为涉案金额大的话,可能还要面临更多的经济问题。”李先生赶忙查询银行卡,发现银行卡并未被冻结。
1月6日,李先生紧急联系银行,被告知房产证安全,“律师一直在联系龙华区人民法院调卷宗,但联系了一天也没给卷宗。傍晚得知被告人可以自己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查卷宗,但查询后无果。这时律师提醒我,可能是好事,说明我没问题才查不到卷宗。后来律师找到了原告律师的电话,要来了卷宗,才发现是个‘乌龙’,被告与我名字相同,欠巨款,无力偿还,资产要被强制执行。”
1月7日,李先生的律师再次打电话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紧急停止法拍程序,工作人员表示要征求法官意见。“临近中午,我给龙华区人民法院打电话,问为什么会执行我的房子?信息不对难道没人审核吗?得到的答复仍然是具体问题让我去问法官,他们只是拍卖组的,不管案件。我按照他们提供的电话打给法官,只接通了一次,让我自己写说明材料给他们送过去。”对于这番操作,李先生感到十分不解,“如果物业没发现法院的查封和法拍文件,可能明年我再去的时候,房子就已经易主了,想想都后怕,居然会出现这种事情!”
法院:紧急查封时出疏漏
记者致电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称:由于李先生和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人同名同姓,所以法院误将李先生的房产查封,“李先生收到的公告是在处置房产之前张贴的,是征询房主是否有异议的公告,不是房子立马就执行法拍了。”
查封房屋时法院没有核对房产信息和身份证吗?法院工作人员说,“当时案子比较多,情况紧急,因为要在诉讼中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因此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提出要查封被告人的房屋,法院就依法开具了调查令。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查询后,出具了同名同姓人的错误信息,要求法院紧急在诉讼中查封,为了防止诉讼风险,法院立即查封了,因此在这个过程里产生了错误。”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经在全力解决此事,“1月7日得到消息,1月8日早上9点28分解除查封,后来也通过律师向李先生致歉了。”1月9日下午3时许,法院工作人员去小区张贴了房产情况说明,说明上写道“所有产权人在本院并无涉诉案件”,并去物业解释了房屋情况。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解除查封手续会邮寄给李先生,但因为需要经过法院审核和裁定,防止再出现错误,可能会在一个星期内寄出,同时将会就此事深入调查,找到出错环节及相关责任人。
李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乌龙事件”,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一林认为,申请赔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想要法院赔偿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没有给他造成实质的损失,房产没有拍卖,可以要求法院作出赔礼道歉、当面道歉等一些精神层面的抚慰,如果真要赔偿,也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主张,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侵权编的相关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