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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5年1月15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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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认定需符合这些标准

近日,一些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是在职职工,因家人生病或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听说这种情况可以享受救助政策,想知道对于各类困难职工认定有什么标准,哪些情况不符合认定标准?

就此,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深度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造成长期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相对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或者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造成长期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意外致困职工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造成一次性刚性支出,支出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困难职工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

●哪些情形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

拒绝入户调查、拒绝在《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授权书》《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的;拥有非生活必须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家中有需要接送的长期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购买的生产生活必须机动车辆除外)、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城镇户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安置房等房产的;农村户籍家庭房屋装潢高档同时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安置房的;家庭在县城、市区等地拥有或租赁非居住类商业铺面的;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或者系、专业就学,自费出国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平均标准或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有大额财产(3万元及以上)支出或消费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2套以上住房中有不能使用的危房的情况;2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最低住房标准的;因工作需要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用于开展工作、与职工个人收入不挂钩的基层分支机构法人资格;被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注册工商登记或购买车辆的情况;机动车转让后无法办理过户、报废后无法注销并能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的;拥有两轮摩托、农用三轮车及家用轿车实际价值不足5万元且没有用于经营创收的;其他需要纳入困难职工范围的特殊情况。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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