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与丈夫李某三年前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结婚,婚房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鉴于购房时她父母出资较多,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上便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年初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就这套婚房归属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致使离婚协议迟迟无法达成,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王女士说,这套房子父母出了三分之二房款,且婚后所有家庭开支一直是由她支付,基于这两点这套婚房理应归自己所有。
丈夫李某说,虽然大部分的房款是王女士父母出的,且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两人结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在此,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参与分割。
青海凡盛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女士和李某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二人购置房屋,虽然该房产仅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双方父母在出资购置房产时并没有明确约定该套房产的归属,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该套房产视为夫妻父母对该夫妻二人的赠与,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本案中女方父母出资比例较高,且房屋剩余款项均由女方支付,但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在进行分割时,可以按照双方父母及出资比例及剩余房款支付比例,由男女双方按照比例进行分割。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