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惠:他参保的是我市职工医保,他的妻子未就业也未参保,妻子的预产期在今年4月份,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西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分娩方式支付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因此该市民家属的生育医疗费用应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生育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并填报待遇申报表,到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病案首页(出院证、出院小结)、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政策内生育登记资料复印件等;实施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门诊疾病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员,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