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小区内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业主的爱车停放在小区内,却遭遇天外飞砖被砸坏,如此“飞来横祸”,业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业主要自认倒霉吗?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呢?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就知道此种情况下该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居住于西宁市某小区,被告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该小区已经交付10年左右。2023年12月18日晚,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居民微信群发布大风预警信息,次日上午,有关媒体发布大风黄色预警,预计19日10时至20日10时,西宁市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将出现大风天气,风力可达6级以上,阵风可达7级以上。次日下午,原告张某虽在案涉小区租赁了地下停车位,但为停车方便,原告张某将车辆停放至该小区楼下的地上停车位,不多时,该小区另一栋楼的外墙保温层墙体脱落,脱落的部分墙体砸落至张某的小轿车,致使车辆损坏。张某遂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之后,因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张某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本院。本案起诉前,原告张某单方委托鉴定评估公司正对车辆残值进行鉴定,因物业公司未参与该次鉴定,经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的车辆因保温墙掉落被砸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价值进行了鉴定。
裁判结果: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案涉小区已经交付10余年,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其有义务对该小区内公共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其疏于对楼栋的巡视管理,除日常巡视外,未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致楼栋外墙墙体脱落砸到张某停在小区楼下停车位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物业公司应对此事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抗辩外墙保温层脱落致使车辆受损系隔壁省市地震及大风天气引发,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地震发生于事故前一天,西宁市并非震源,当日的大风预警显示本市风力达6级至7级左右,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不能免除或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另外,张某在案涉小区租赁了地下停车位,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财物具有管理和注意义务。事发前,社区工作人员在居民微信中发布两次大风预警信息,事发前一天西宁确有一定震感,但张某为方便仍选择将车辆停在地上停车位,张某在其车辆受损的过程中亦存在疏忽和过错,应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物业公司和张某各自承担50%车辆贬值损失。
法官说法:
业主的财物如不幸在小区内被外墙墙皮脱落损坏,谁来承担责任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如因个别业主的原因导致墙体脱落致损,则应由具体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无法确定特定责任人,则该栋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者或使用人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其二,在楼栋交付保固期内,若墙体掉落致损,则应由房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其三,如小区交付年限较久,超过保固期限,出现墙体脱落现象致损,且物业公司未尽到有效监督管理职责时,物业公司则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如排查出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小区内业主,并设置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及时维修加固,做好维修记录和档案管理,必要时可申请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以防高层建筑外墙墙体脱落等事件的发生。
(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