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9 2025年2月20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租房管理

@忘记:他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想给房间内的所有窗户都加装防护栏,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安全影响的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如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防盗门(窗)等。因承租人破坏、装修或者造成房屋结构损坏,拒不恢复原状的,有权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其他关于房屋使用、续租、腾退、合同解除、终止及房屋维护维修责任等的相关规定请承租人认真阅读《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两月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依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除《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重点优抚等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以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核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为准,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严格按规定定期审核,否则视为无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