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市民伊师傅极力赡养父亲,直至其2002年离世,2019年他曾出资15万元对父亲遗留下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参与市政旧房改造贴保温层更换窗户花费1.5万元。伊师傅认为其负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且有邻居证人证言,理应多分遗产,可法院判决父亲遗留的房屋时,需与4兄弟平分,他觉得不合理。遂向晚报热线记者求助。就此,记者连线青海卫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伊师傅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所涉房屋的鉴定评估意见是由具备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及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伊师傅虽提出反驳意见,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佐证,在两次审理过程中并未提供其对案涉房屋采取装修、改造及加装外墙保温等添附行为的证据以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亦未申请对添附部分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其他继承人相比,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二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被继承人的赡养、扶养主要依靠该继承人进行。依据伊师傅的判决书,其提交的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不予采信;邻居证人证言因无其他证据印证,其证明效力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伊师傅虽与老人共同生活,但老人有退休金,其他继承人也不同程度履行了对老人的扶养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赡养主要靠伊师傅。相关证人证言亦属间接证据,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达到其证明目的,法院依法不予采信。但是,伊师傅与老人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不应否认,相对而言,伊师傅给老人提供了更多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根据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在遗产分配比例上有所倾斜,故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确认继承人伊师傅比其他各继承人应多分50%的份额。记者 寒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