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文月婷)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近年来,湟源县坚持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沟通协调、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机制、推进案件磋商赔偿办理等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细。历时5年,实现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破零”到年均上报4条案件线索、完成2起磋商赔偿的显著成绩。截至2024年底,湟源县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涉及赔偿金额达20.32万元。
但在目前湟源县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于显著轻微案件、简单案件和重大案件判定原则和办案要求实践不深入,行政执法衔接不够充分,索赔工作难度大、效率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湟源县将继续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线索摸排,规范筛查、评估、磋商、确认等全流程办案程序,完善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强化资金管理、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保障机制,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