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点题我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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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一丁)3月12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七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示范提醒重要作用,警醒商家秉持诚信守法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过去一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党建引领“有诉必应马上办”为契机,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突出的民生问题,高效化解矛盾,全面开展“守护消费”“铁拳”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消费侵权案件,有效打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办结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356起。全市12315平台受理投诉、举报2.8万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1.6万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代表意义强、贴近百姓生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警示性。
典型案例一:质量承诺“打水漂” 手机纠纷起波澜
【案情简介】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在西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在使用仅两天后手机出现各种问题,与经营者联系后,经营者以消费者无法证明故障非人为原因为由拒绝退换货。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履行更换、修理义务。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型号手机。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保留完整购物凭证,充分理解把握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有关规定及例外情形,遇到争议时及时与网络平台或监管部门沟通。
典型案例二:提高全季旅游服务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外地游客投诉,其来青旅游时,在湟源县某玉器经营店购买了玉镯,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换货,当游客在约定期限内联系该店时,经营者却不予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旅行中消费时应优先前往正规商场超市,查验商家资质,保留购物凭证、了解退换货政策,购买贵重物品(如珠宝、电子产品)时,务必索要质量检验报告及保修凭证,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合法渠道进行依法维权。
典型案例三:未按约定提供住宿 纠纷调解保障权益
【案情简介】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在城北区某宾馆网上预订了一套标准房,但到宾馆时发现宾馆为其预留的房间为大床房,且房屋漏雨,诉求赔偿。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赔偿了损失。
【消费提示】消费者需要住宿服务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预订,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保留消费凭证。
典型案例四:杨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早市进行检查时发现,早市经营者杨某摊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有问题,经营者可通过按键自行调整所售商品称重数值。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杨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如“鬼秤”)的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消费时可以使用市场设置的公平秤进行核对。
典型案例五:西宁市某房地产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
【案情简介】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西宁某房产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认证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违法广告。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产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受政策、经济、地域等诸多因素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升值空间与投资回报,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格外注意这些广告,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六:某汽车配件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南山路某汽车配件商行销售的某品牌汽配商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无法提供商品的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属于侵权商品。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营者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配商品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生活中,消费者要树立正品意识,购买品牌商品时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品牌官方授权文件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商标、专利信息,要及时保留凭证,遇到侵权行为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典型案例七:西宁某眼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隐形眼镜案
【案情简介】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宁某眼镜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门店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处理结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当事人无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应选择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门店,避免因产品不合格导致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