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农牧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如何规范申请城乡低保进行详细了解,晚报特邀西宁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
1.申请低保时哪些人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申请低保需要村(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吗?
答: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不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可以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应主动为申请对象提供申请表等相关表单,不得收取费用。
3.申请城乡低保时如何核算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如抚恤金、社会福利救济金等);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申请低保要如实承诺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婚姻、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就业等真实状况,如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隐瞒情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的人员;⑤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被评估为安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未完待续)
(记者 李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