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5 2025年4月11日
要闻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解读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围绕农牧区教育相关政策,记者邀请西宁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农牧区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农牧区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全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对西宁市、海东市城镇非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800元。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市、海东市农牧区、城镇幼儿园贫困学生及残疾学生,实行学前三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1200元。三江源地区(指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2.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牧区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及城市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在原以上的标准基础上再统一提高100元。从2024秋季学期起,实行“新人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西宁、海东两市新入学的一年级、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六州新入学的一年级、七年级农牧民子女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现在校学生继续给予生活费补助,过渡期小学到2029年、初中到2026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年生均625元,初中生年生均750元。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三江源地区的初中学生到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未完待续)

(记者 李静 整理)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