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因自己身体或家庭原因一直没有生养小孩,如今打算通过福利院等渠道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小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收养手续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就此,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就市民咨询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及收养名数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基本资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弃婴应提交哪些资料?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供: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怎样办理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对家庭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