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艳艳)4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分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条例》立足省情,规范具有青海特色清洁能源产业范围;明确职责,规范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施策,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完善链条,强化清洁能源产业链建设要素支持;强化保障,重点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突出问题。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准确把握“四地”建设法治需求,创制性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为推动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为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青海贡献。《条例》明确推动清洁能源产业与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数据中心建设分布式光伏或探索采用直供电等方式提升绿电消费,推动降低绿色算力产业用电成本。推进清洁能源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合理布局绿色算力产业基地,构建绿色算力创新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算力产业。
从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实际出发,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立法,通过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研究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可以进一步巩固提升清洁能源的核心支柱产业定位,进一步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为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保驾护航。
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发展清洁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截至去年年底,青海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均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