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晓:她三年前和丈夫在市区申请了一套公租房,现在家里人口有所增加,想要更换其他户型的公租房,不知该怎么办?对于低保、低收入承租户是否可以减少租金?
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就业、子女就学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配租的保障对象双方达成自愿调换协议,经县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并及时前往受委托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办理更换房屋手续。互换后的公租房一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根据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分类减免,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90%减免;依照《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70%减免,重点优抚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50%减免。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按最高减免额度执行。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正常租金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