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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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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不能分摊但可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扣除主体、方式及标准分别是什么等相关问题。就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不能分摊但可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1.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主体和方式: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且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特殊情况: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 100%扣除,也可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大病医疗。扣除主体和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问:可以分摊也可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1.子女教育。扣除主体和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主体和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记者 菀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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