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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5年5月7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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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在今年汇算清缴中经税务机关提示后发现自己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填报有误,该怎么办?就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去年年中接受了单位的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现在能不能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的资格证书应当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二是应当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扣除;三是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与取得证书的数量无关。具体问题需要查看单位组织培训取得的证书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若取得的证书在该目录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他在今年汇算清缴中经税务机关提示后发现自己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填报有误,更正申报后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错误或者虚假填报信息资料导致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依法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记者 菀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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