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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5年5月9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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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土地出让金到底该由谁出?
社区法官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通过一房屋中介公司出售了一套住房,中介人员让其缴纳了1400元的土地出让金,但给他的发票却是买方的名字,他要求退还这笔费用,但对方拒绝退还,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李先生说,交易过程中,中介人员在收取中介费的同时以多层住宅为由,让他缴纳1400元的土地出让金,他便通过微信转账。几天后他索要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时,对方发来的发票上却是买方的名字,当他提出疑问后对方解释说这就是他的发票,但名字没办法修改,他咨询相关部门后得知土地出让金由买卖双方协商缴纳,无协商则默认由土地受益方缴纳,交易前买卖双方对此毫不知情,中介也未告知,而且发票名称是买方,他便要求退还所交费用,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很是无奈。

双方说法

李先生认为,作为房屋销售公司对于收费规定很清楚,应该在交易前对买卖双方说明白,并让大家协商后再决定由哪一方缴纳该费用,如今提供的发票名称为买方,证明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理应退还他缴的费用。

房屋中介公司认为,当初向李先生收取的1400元全部都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只是发票开成了买方姓名,开票后无法更改,公司并没有多收取费用,所以无法退还。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李臻律师认为:土地出让金法定承担主体为卖方,因其与土地权属原始取得直接相关,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默认卖方支付。发票抬头为买方仅表明缴费名义,实际承担主体需结合合同条款、付款凭证等综合认定。中介未提供财政收据或代付记录,可能被认定未履行代缴义务,需退费。李先生可收集证据,核查合同“税费承担”条款、索要缴费凭证(财政收据/转账记录)、留存中介要求缴费的沟通记录。通过《律师函》要求中介提供缴费凭证、纠正发票错误或退还1400元。可以发票抬头与事实不符(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向税务部门投诉,要求更正并核查实际缴纳情况。可提起民事诉讼,若中介无缴费凭证,费用构成不当得利;隐瞒费用规则属缔约过失,需赔偿损失。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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