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秀云)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格尔木市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近年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坚持重在建设、久久为功,坚持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精心铸就了一座“信仰坚定、高效务实、和谐宜居、崇德向善、文化厚重”的文明城、幸福城。
2002年、2005年、2008年,格尔木市先后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5年、2018年、2021年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历年来,格尔木市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荣誉称号,连续七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十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三次被命名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县,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站在新起点,格尔木将倍加珍惜这份荣誉。今后,格尔木市将持续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凝聚力量、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守正创新砥砺奋进,持之以恒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让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城乡发展更加美好,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