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晴空)5月 30日,省检察院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共同发布5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欧盗窃案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16岁的小欧伙同他人在西宁市湟中区多次实施盗窃,涉案金额7000余元,因小欧涉案金额较小、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4年5月,湟中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欧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2024年11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理好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作用,推动转变为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制定“定制化”个性帮教建议,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正道。
案例二:小拉等人寻衅滋事案
2022年8月,李某某、小东、小拉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李某某与小东准备作案工具后纠集小拉、小何、小王共同前往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2023年8月,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对小拉、小何、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2024年2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依托专业社会支持体系,贯通社会调查、帮教、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等多个环节,提升帮教工作的专业性,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标,让每个孩子都能向阳而生。
案例三:小华故意伤害案
2023年5月,17岁的小华在学校打伤同学左眼。经鉴定,被害人眼部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4年9月,海南州兴海县检察院依法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2025年3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有效化解矛盾,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检察司法温度。同时,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案例四:小林盗窃案
2024年2月至3月,16岁的小林伙同他人多次在海西州乌兰县实施盗窃,盗窃财物价值 3700余元。2024年8月,海西州乌兰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2025年1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积极拓展保护资源,链接当地企业介入未成年教育矫治工作,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案例五:小桑危险驾驶案
2024年4月11日,17岁的小桑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两车受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小桑血液酒精含量为126.60mg/100mL。2024年7月,黄南州尖扎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桑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启动刑行反向衔接程序,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月,尖扎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小桑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共同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过程中,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纠正罪错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改善家庭监护和教育环境,多维度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正常生活提供帮助,实现教育、感化、挽救、保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