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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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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青海省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晴空)6月17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置方式,切实减轻企业研发负担,规范我省科技创新券管理,青海省科技厅会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修订印发《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与创新服务精准对接。

创新券是由省科技厅利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省内科技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电子凭证。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常年受理、分次发放、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券支持的对象为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青海省科技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其他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研发投入的科技企业等。

创新券适用范围包括检验检测服务,研究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绿色算力服务包括大数据分析、模拟计算、人工智能训练等应用场景服务,模型训练、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领域的应用服务和算力资源租赁服务等。

此外,申领企业同一年度内可分次申领创新券。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年度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入驻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的科技企业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可按单次服务费用的100%抵用创新券;检验检测、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绿色算力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可按单次服务费用的80%抵用创新券。科技创新券在申领当年度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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