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2021年他从一亲戚手中租了一套房屋,并签订了2年的租房合同。当时亲戚说这套房屋是公租房,售价便宜,可以按照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但前提是需要租住三年,三年后才可以办理购房手续,他与亲戚商量一致后付了11万元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入住后没多久他发现这套房屋是商品房,亲戚以低价从别人手中租房后又高价租给了他,因已交了租金他们就在该房子里住了两年,可两年后亲戚又说需要再交两万多元租金才能续住,于是他就搬离了该房屋。张先生说像他这样被骗的至少有五户,他要求亲戚退还他多交的四万余元租金,可几番沟通后亲戚只给他退了两万多元,至今未达成一致,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本案中,张先生从亲戚手中租了一套房屋,亲戚谎称为公租房,住满三年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实则该房屋是亲戚承租的商品房,并非公租房,又转租给了张先生,亲戚转租的行为并未获得原房主的同意,且亲戚谎称房屋住满三年后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亲戚通过这种手段骗取租金等费用,且不止张先生一人。亲戚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并且带有诈骗意思。对亲戚的此种做法,张先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通话录音,房产信息,转款凭证等,与亲戚继续沟通退还房屋租金的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张先生选择报警,由公安调查亲戚可能涉嫌诈骗的行为,追究亲戚的刑事责任。或者以合同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记者 菀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