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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5年7月18日
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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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致员工权益受损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入职一家企业多年,但企业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导致她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与对方多次沟通无果,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李女士说,五年前她经人介绍到一家私企上班,该企业有两位合伙人共同经营。入职初期,公司未提及五险一金缴纳事宜,也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后,随着岗位趋于稳定,她向公司提出社保缴纳的要求,由于企业存在两位合伙人,内部决策机制不明确,致使她的诉求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几个月前她怀孕了,但因企业未给她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权益‌。她多次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给予相应经济赔偿,但企业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担心这样下去连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享受,不知如何是好?

双方说法

李女士认为,作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企业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以合伙人意见不统一为由迟迟不缴纳实属找借口,如今因企业的原因导致她无法享受相应的权益,理应进行补缴或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负责人认为,因企业生存压力大,资金紧张,在当初入职时并未承诺要给李女士缴纳社保,此后对方提出相关缴纳要求后,合伙人也进行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企业并非对李女士一人区别对待,如今她提出赔偿实属无理要求。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签订,企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并补签书面合同;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补缴义务并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补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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