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琼)7月24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大事,标志着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悉,今年5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七条,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为主线,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欺凌防范、网络沉迷防范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进一步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强调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加强对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等平台开展培训,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学生欺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欺凌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条例》强化网络保护相关规定,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合理限制上网时间、加强内容审核等;同时明确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其正确使用网络。
《条例》明确学校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和辅导,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条例》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主体,突出政府保障职责,强化妇联、教育、网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及司法等部门的职责,构建起“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四级,横向覆盖多部门、内外协同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体系,从制度上破解过去存在的职责不够明晰、统筹协调机制欠缺等问题,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