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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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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使用问题权威解答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最近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想了解一下公租房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因生活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该怎么办?就此,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作出了解答。

●能否将公租房改造为商店用于经营?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享有使用权利。只要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使用房屋,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我市公租房公司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得无故停水、停电等影响承租人生活。民法典中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下,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我市公租房租赁中,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转借等,我市公租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小王私自将公租房改造为小商店,违反了公租房只能用于居住的规定,公租房公司在发现后,有权依据民法典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小王的租赁合同,要求其腾退房屋。

●如因生活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在我市公租房租赁中,承租人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我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制定。旨在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住有所居。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公租房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公租房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例如,承租人小赵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未支付公租房租金,在公租房公司多次催缴后仍未支付,公租房公司依法解除了与小赵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腾退房屋。

●如果想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是否违反规定?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在我市公租房中,承租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因为公租房的房屋设施设备等都是经过统一配置和规划的,承租人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后续其他承租人的居住体验,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承租人小李为了自己居住方便,私自拆除房屋内的非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规定。必须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骗取公租房申请资格会怎么样?

根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收回公租房,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誉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租房年度复审审核什么?

对原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对象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婚姻状况、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是否有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情况;是否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房屋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情况及租金收缴情况等。

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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