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王旭君: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德估(2025)字第5-223号、青德估(2025)字第5-222号分户评估报告、签约通知书。你们案涉房屋合计评估补偿总额576422元、577743元,你们应当在二十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文书领取地点:城中区南川西路124号房屋征收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