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区一些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听说有爱心助保政策,不知哪些人可申请。就此,城西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作出了权威解答。
●哪些人可申请爱心助保金?
受助群体为具有西宁市城西区户籍,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城西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含五年)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需缴费五年以内(含五年)才能达到退休条件的困难人员,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城西区爱心助保: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含单亲灵活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病、因伤、因灾致贫致残,无力续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民政优抚对象。
●如何申请爱心助保金?
本人申请。申请人至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爱心助保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低保证》等相关资料。受理审核。助保申请经村(社区)初审、公示后,提交镇(街道)复核,复核通过后,由镇(街道)报送至区社保局审批。签订协议。区社保局报送的审核结果经西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由区社保局委托合作银行与受助对象依照本方案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城西区爱心助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协议书》实行一年一签,以书面形式订立,区社保局、合作银行、受助对象各持一份。实施助保。合作银行与助保人签订协议后,区社保局为受助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接续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受助对象符合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但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归还爱心助保借款。爱心助保坚持自愿申请、审核批准、借资助保、分期还款、免收利息的原则。
●还款程序是什么?
城西区社保局按年度对受助对象资格进行认证,如确定受助对象的困难状况已缓解或消除并且具备缴费能力的,在书面通知受助对象后,终止助保。
正常还款:受助对象在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按照西宁市上年度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额度留存生活费,保障助保对象基本生活,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助保借款,合作银行按照区社保局提供的代扣明细扣回助保借款,直至还清。受助对象在经济状况好转时,可以提前归还剩余助保借款。
非正常还款:还款期间,受助对象擅自提取养老金,导致无法扣款,将在次月累计扣回,发生三次以上,将提前一次性催还助保借款。在受助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将取消其助保资格,并依法催还助保借款。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从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助保借款。在退休后尚未还清助保借款死亡的,先从其养老金中扣除助保借款,不足部分再从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中扣除。按正常和非正常扣款后,如遇其他原因仍未还清的助保借款余额,申请核销。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