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妨害公务案,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切实保障了民警辅警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凸显了公安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也再次警示社会公众,任何阻碍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发生在7月29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英在醉酒状态下,持刀闯入派出所值班室。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民警的人身安全,同时扰乱了派出所的正常办公秩序。面对这一突发警情,值班民警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冷静应对能力。他们在确保自身及周边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英制服,及时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秩序。
经讯问,王某英对其醉酒后持刀闯入派出所、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王某英的法律责任。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行为?在言语方面,侮辱谩骂,如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威胁恐吓,对公安机关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辅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肢体方面,物理阻碍,通过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其他方面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法治环境。
(记者 金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