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临时救助异地申办该怎样办理?就此,城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作出权威解答。
●异地申办条件
省域范围内持有本省常住户口非西宁市户籍居民,在西宁市长期居住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不同县(区)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在城镇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特困供养:不同县(区)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或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临时救助:本省户籍人员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册民政保障对象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由在册管理地受理本人临时救助申请;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员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受理的,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经常居住地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非本省户籍或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员,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予以救助。
●审核审批流程
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特困供养、5000元以上临时救助的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给予相应社会救助,并确定救助标准和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户籍地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居住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支出和财产证明等;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