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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2025年8月13日
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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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职业维权陷困局如何解

从4月至今,网络女主播小杨所在的传媒公司拖欠其1万多元迟迟不支付,公司负责人对于小杨的讨要更是不理不睬,导致小杨日常生活陷入困境,精神也有很大压力。记者采访发现,小杨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并非“劳动合同”,导致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为困难。

女孩入职传媒公司当主播月入2万多元

小杨今年20岁,4年前,正在读高中的她辍学后来到西安,起先一直在堂哥家的超市帮忙。“他们公司有一名员工经常来我堂哥家超市买东西,一来二去我们也熟了,是他介绍我进公司的。”小杨说,2022年3月,在该员工的介绍下,她来到西安城南一家传媒公司,入职了女主播一职。

根据小杨与该公司当时谈好的内容,她主要在抖音平台直播间从事“团播”工作,与网友互动。按照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这3个月中第一个月薪资5500元,第二个月薪资6000元,第三个月薪资7000元,转正后每月薪酬为1万元。此外,直播间如果人气旺,小杨还可得到额外的提成,“所有的钱算下来,转正后我一般每月都能拿到2万出头的薪资。”

今年4月离职后还有1万多元要不回来

去年11月,因为要考取驾照,加上这几年主播工作压力也比较大,小杨想休息一段时间,便向公司请了假。直到今年2月底,才重新回到公司继续上班。重新上班后不久,小杨便从同事处听说,公司财务似乎出现问题,拖欠很多主播的薪资不给。从2月底干到3月后,自己的工资也未能按时发放。待小杨找到公司财务询问后,得到的信息是“公司周转有问题,让大家稍等等”。就这样,小杨一直等到4月底,该公司拖欠她的工资依然未支付。眼看工资迟迟发不下来,小杨最终于4月20日从该传媒公司正式离职。

小杨告诉记者,从2月底至4月20日,公司共拖欠她工资近5万元。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这几个月她想尽了办法。

3月份,在自己多次讨要下,该公司给小杨付了1万元,并表示剩余金额尽快到账。5月,眼看剩余工资迟迟未到账,小杨委托律师向该公司发了律师函,该公司随后支付2万元并承诺余款6月份结清。6月底,未等来余款的小杨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介入及调解下,该公司支付给小杨5000元,承诺7月底结清尾款1万多元。但从6月底至今,该公司承诺的尾款依然未到账。

双方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

8月11日,记者拿到了小杨口中提到的“合同”。记者注意到,该电子版内容为“直播合作协议”。甲方为陕西图润银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某,乙方为小杨。

在这份28页的协议内容中,详细约定了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形式、直播相关要求、收益分配、结算方式、保密条款、知识产权、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于2023年12月5日。协议中,其合作内容为: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进行互联网直播提供平台支持等运营服务,利用自身享有的资源对乙方进行人气打造、人气提升。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广告收益由双方共享。其中还有一条特别提到,甲乙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进行网络直播等方面合作,不导致且甲乙方亦不谋求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任何代理、居间、经纪等法律关系;劳务提供和劳务接受的法律关系。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并非劳动或劳务等其他法律关系,乙方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收益分配方面,协议中约定,乙方使用某账号用于直播的月分成收益=乙方在该团播账号中个人总流水×20%。乙方自稳定开播的第四个月起,甲方与乙方按照保底+分成收益模式分配,每月保底收益为7000元。乙方确认,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予乙方的保底收入,都是甲方的一种扶持行为。

小杨说,自己有该公司财务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一开始,自己发微信或打电话,对方还有回应,会告诉出了什么问题,需要等多久能给她余款。但从7月底至今,该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和潘某某对小杨讨薪的微信就不再回复,打电话也不接。

8月11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小杨提供的赵某某及潘某某的手机,电话均无人接听。

律师: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较难认定

小杨告诉记者,除了自己外,该公司还拖欠其他主播的工资,有人被拖欠的金额高达8万元。“现在很多女主播都离开公司了,剩下的也都不知道公司还能不能按时发工资。”小杨说,要不是有的同事经济压力大不敢轻易离开,大家早都走了。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行业为“艺人经纪服务”,公司注册地为西安市雁塔区延兴门西路755号。该企业信息中存在一条涉诉债权问题。

多方查找下,记者联系到该公司曾经一位股东,他直言,自己早已从该公司退股。但自己记得,公司跟主播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小杨口中的“欠薪”这一说法并不合理,“因为给他们的不是工资”。

对此,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博表示,在他们日常工作中,确实遇到不少网络主播的劳务纠纷问题,“我们遇到的所有主播,跟公司签订的都是合作协议而并非劳动合同。”张文博表示,遇到这样的问题,可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投诉,但如果在人社部门介入处理后,对方公司不理睬,不给钱,就需要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这时就需要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上了,仅凭双方的合作协议无法认定,这只是一方面,还需要其他各方面综合考虑。”他提醒,网络直播用工关系存在认定难、解约难、地位不明、权利义务模糊等问题。劳动者在看到这一职业光鲜亮丽的同时,也应留意到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对协议的内容有深刻了解,特别要注意协议的性质,同时也要注意留存公司的规章制度、工资明细等相关证据,谨防发生纠纷后,因证据不足丧失维权的机会和权利。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表示,从小杨与该公司的合作协议上看,约定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协议本身可能对小杨不是很有利,但此协议中还约定了保底收益,如果符合发放保底收益的情形,小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保底收益。

“这个表面上是合作协议,但我认为,其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可以试着去申请劳动仲裁,”林安表示,如果劳动仲裁不认可劳动关系,小杨再考虑根据协议约定,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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