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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5年8月19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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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退款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其中网购退货调包便是较为突出的问题,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唐女士在许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了一款颜色为蓝底花色尺码为2XL的连衣裙,商品实付378元。随后店铺工作人员通过中通快递方式向唐女士寄送该连衣裙,唐女士收到连衣裙后,以尺码不合适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向许某寄回退货,店铺工作人员收货后经开箱验货发现货物被调包,以“衣物穿过洗过,两边袖子穿损坏,吊牌已剪影响第二次销售”拒收,遂将该快件退回唐女士。后唐女士申请购物平台介入,平台通过了唐女士的退款申请,向唐女士退款378元。唐女士再次通过菜鸟速递方式向许某寄送连衣裙,店铺工作人员开箱验货后再次以“内件衣服袖子损坏穿过洗过,吊牌已剪影响第二次销售”拒收。唐女士收货后将衣服放置楼道再未处理。另外,唐女士于2022年7月15日在该店铺购买过尺码为XL的同款连衣裙一件,优惠后实付322.14元。现许某以唐女士调包后仅退款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许某提供的双方在平台上的沟通记录内容以及收到退货后的开箱视频显示,唐女士申请退货退款后退还给许某的实际是一件尺码为XL、外观陈旧的连衣裙,吊牌系剪断后用火烧粘在一起,并非系许某出售给唐女士的尺码为2XL的全新连衣裙。唐女士主张其退回的即是许某寄送交付的连衣裙,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在许某已向唐女士退回案涉货款的情况下,唐某负有返还案涉尺码为2XL的全新连衣裙的义务,唐女士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退还原商品的义务。法院遂判决唐女士向许某返还货款378元。

法官说法:

退货掉包是指消费者在将购买的商品退回给商家时,故意用其他物品替换原商品的行为。例如,购买了一部崭新的某品牌手机,在退货时却将手机换成了一部外观相似但可能存在故障或者价值远低于原商品的旧手机;或者购买了一件特定款式和尺码的衣物,退回时换成了一件完全不同类型且质量较差的衣物。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网络购物秩序。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当消费者发起退货时,实际上是在履行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义务,即将符合约定(除法定退货情形外)的原商品返还给商家。如果发生退货调包,消费者就构成了对这一义务的违反。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赔偿因调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商品价值的差价部分。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如定制商品或者易损耗商品,如果因为调包导致商家无法再次正常销售,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更大。

在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的信用评价体系日益重要。一旦被发现存在退货调包行为,消费者的信用评分会受到影响。这将影响其在各个电商平台上的购物体验,比如可能被限制参加一些促销活动、获得更低的平台服务权益等。而且,这种不良记录可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使得消费者在其他商业交往中的信誉也受到质疑。

当网购退货掉包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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