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在北山市场经营着一家吊顶隔墙材料店铺。2月初,朋友介绍了一名张姓顾客预订了店里的吊顶、木地板等材料,并要求他上门安装。为了方便沟通,他和张某互加了双方微信,此后,他们就一直用微信语音对安装事项进行协商。材料选定后张某通过微信转账了4000元的定金,他也依约和店里的师傅上门进行了安装,2月20日完工后,他们进行了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12000元,张某现场给他支付了4000元后称剩余的4000元尾款3月初才能支付,想着有朋友这层关系他便同意其要求。结果,剩余的4000元尾款至今未结清。张某说,他因家中出事手头紧张所以没能及时结清尾款,不是故意拖欠,希望李先生可以将还款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就此,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双方通过微信语音明确工程内容、价款及定金支付,已形成完整合同关系,双方口头达成的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