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9 2025年8月28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积金提取
关键词

@荒原:他是省级单位的职工,近期打算提取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房,这种情况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提取额度是多少?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拆迁安置房位于西宁行政区域内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同户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提取人名下的Ι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支付给开发商的差价结算金额,具体金额以《房屋产权调换计算表》中载明的差价结算金额为准。提取时限与次数:应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建议提取人提前备齐材料、核实账户信息,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联系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