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核定的?是否可以补缴等相关问题,就此,城西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核定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按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每年1月1日至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原缴费基数缴纳,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公布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已经缴费的不再作增减调整。
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或4.2%缴费;按4.2%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8%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可以补缴吗?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6个月内续保缴费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须自续缴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职工: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费申报,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当期享受待遇。职工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问:城乡居民若断缴,对参保待遇有何影响?
答: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由原先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刑满释放等特殊群体外,一般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进行激励,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对断保再参保人员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或降低累计总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记者 俪臻 菀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