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经济困难打算申请城乡低保,申请城乡低保时如何核算家庭收入?人户分离可以申请低保吗?
就此,城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低保?申请城乡低保时如何核算家庭收入?
答: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单来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如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离退休金等);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要如实承诺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婚姻、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就业等真实状况,如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隐瞒情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问:他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户籍不在本省的: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问:什么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部分低保家庭成员有能力但拒不就业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应保尽保即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人员,则让其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漏掉或丢失一户一人。应退尽退,即加强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将不符合低保保障范围和已经脱贫致富的家庭,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之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记者 菀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