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刚参加工作还在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吗?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可以要求补缴吗?养老保险的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该怎么办?就此,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费吗?
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代缴社保费吗?
不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费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可以要求补缴吗?如不愿补缴,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以前缴纳过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吗?
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纳养老保险的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