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近日,青海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告知书》。旨在提醒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履行的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不断增强水土保持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告知书强调,水土保持是基本国策,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生产建设活动涉及行业和部门众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行业水土保持监管职责的重要性,压紧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的责任意识,将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贯穿于工程选址选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不断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科学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告知书主要从规划顶层设计、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运行期后期管护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具体要求。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过程中,项目设计阶段要合理确定方案编报范围、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开展水保监测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监理责任、严格履行方案变更手续;项目验收阶段生产建设单位要在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