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人民街3号院的张师傅向晚报热线反映,今年冬天他想去外地过冬,想将暖气报停,去物业公司申请报备时却被拒绝,张师傅十分不解,想通过晚报记者了解不能报停的真正原因。
9月8日,记者前往人民街3号院了解情况。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暖气管道是单管管道循环,不能对单户业主家的暖气报停,这样会对其他正常取暖的业主家有影响。拒绝张师傅报停的依据是2025年7月1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
就此,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燃气供热科工作人员说,按照原《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缴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2025年7月1日颁布的《关于规范暂停和恢复供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业主不能报停:供热设施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停止用热后影响公共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人民街3号院就属于“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这一情况。所以,即便张师傅供暖期间不在西宁居住也需交纳全额的采暖费。 记者 寒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