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她打算在市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方便孩子2年后上学,但购房时原房主称自己的孩子就读于附近的小学,占用了小学学籍,如果她购买了该房,会不会影响自己孩子上学?入学招生需符合哪些条件?就此,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问:初中入学招生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未注册过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西宁市主城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按照对口入学、条件入学、划片入学、调剂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第一批次招生,对口入学: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划分范围,原则上全部升入对应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第二批次招生,条件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优抚优待政策规定,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政策文件并附公函(证明),可在其他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问:哪些小学毕业生需划片入学?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当年公布学区范围划片入学:入学前一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主城区落户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协议,且户房一致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均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使用同一西宁市主城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毕业生无房证明的;具有西宁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等小产权房的;户房一致,但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户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与拆迁安置协议信息一致的。
问:小学毕业生调剂入学需符合哪些情况?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依据现居住地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户口簿户主,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与小学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信息不一致的;入学前一年12月31日后完成落户和房产办理的;产籍信息与拆迁安置协议信息不一致的;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用房的;户口类别为集体户口的;非西宁市主城区户籍的;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因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发生跨行政区域或跨学区迁移的。
问:小学入学年龄有何要求?
答:招生对象为2月28日之前出生、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辖区内所有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
问:学区划分需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学段隶属关系,综合区域内学校规划布局、办学承载能力、周边生源密度、交通便利状况等因素,用街道门牌号、路段、村落等规范字符标注,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并公示,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照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小区配套等方式确定学区范围,入学距离原则上控制在3公里之内。凡同一住房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同一监护人除外)。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