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措毛)10月13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10月1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常态化夜查行动中,查处了一起营运车辆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事发当晚,城北交管大队在柴达木路通海桥下桥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营运性质的小型客车行驶轨迹异常,遂立即将其拦停。车窗摇下,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罗某某的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铁证,罗某某悔恨不已。他坦言,自认为当晚“喝得不多”“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了路,殊不知这一侥幸心理,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更亲手砸碎了自己的“饭碗”。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罗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次查处不仅是对罗某某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向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敲响警钟。营运车辆关乎乘客及道路通行者的生命安全,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绝不可触碰,任何心存侥幸的违法操作,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唯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守住自身安全与职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