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地国际花都二期小区业主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该小区物业9月26日突然贴出通知称,地下停车场内的人防车位使用权已全部转让给某广告传媒公司,后期该传媒公司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车位,而是按临停收费,业主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很不合理,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张先生说,他在绿地国际花都二期6号楼居住,去年12月底他就到物业公司办理了停车月租,当时物业工作人员称,地下停车场内除了人防车位其余车位已全部售完,他就在地下停车场内租了一个人防车位,但地下停车场一直免费对业主开放,他按照260元/月的收费标准交纳的半年月租费只好延期使用。今年7月份起地下停车场开始收费。9月26日,物业在微信群及楼道内都张贴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的通知,大家经过询问得知,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已经由开发商转让给第三方某广告传媒公司,已经办了人防车位月租的业主车位如果被售出,业主将无处停车,只能自己找停车位,业主们认为此举十分不合理。
记者调查
10月11日,记者来到绿地国际花都二期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看到,R区全部为人防车位,部分人防车位上已经挂上了“车位已预选”的牌子。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一则车位使用权工抵公示的通知,上面写着“绿地国际花都二期人防车位的后期使用转让权均已归属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进行使用及转让使用权,如有业主购买上述车位使用权,可前往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在地下停车场内也看到了该广告公司贴出的广告,广告内容为“双节限时特惠5.5万起,火热预选中”并未注明是售卖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还是产权。随后,记者从销售人员那里了解到,因开发商拖欠该公司的广告费无法给付,就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抵给了他们,目前他们接手了200多个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已经出售了50个车位,人防车位的使用期限和房屋产权年限一致,合同中会约定前期的使用权限为20年到期后可续至70年。之前办理了人防车位月租的业主待租期到后将不再续租,只能按照临停收费。
走访中,广大业主顾虑重重:如果从广告传媒公司处购买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后期该传媒公司出现倒闭、跑路等情况,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部门答复
就此,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关注到了城北区绿地国际花都二期人防车位的问题,并立即前往现场核实了情况。该小区共有停车位840个,其中人防车位为216个。9月份人防车位使用权由建设单位工抵给一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核实双方签订的《西宁绿地国际花都DK2项目车位租赁合同》,仅仅只是转让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经营权,没有出售人防车位产权。在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他们明确要求不得误导业主,之前已经在物业办理了人防车位租赁手续的业主,在约定租期内不得被随意终止人防车位的租赁合同。
律师看法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开发商依法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使用权转让需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批准,且转让合同若明确约定为“使用权转让”而非所有权买卖,一般认定为有效。但人防车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业主担忧广告公司“倒闭、跑路”后权益无法保障,具有合理性。使用权转让后,购买者仅享有合同债权,而非物权。若广告公司破产,购买者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直接主张车位使用权。另外,人防车位可能存在被国家征用的情况,购买者需自行承担该风险。对此,业主可主张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赔偿损失(如另寻车位的差价、交通成本等)。追究开发商违规转让责任:向人防主管部门举报未批先转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虚假宣传(如超期售卖、隐瞒人防性质)。购买者若已签约,可诉请法院确认合同部分无效(超出20年的期限条款)。
记者 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