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一丁)今年以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10月16日,该局向社会公布了2025年西宁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共10起,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以此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西宁某医药超市销售过期药品案
今年3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西宁某医药超市销售过期药品,经查,该超市经营场所内药品货架内摆放有过期药品,且未对涉案过期药品标注“过期药品”字样、未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处置区,亦无法提供涉案不合格药品的下架记录。执法人员认定,涉案过期药品处于待出售状态(未发现已售出超过有效期药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局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今年8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查,该公司存在进货时未按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生产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两项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54万元、没收召回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宁市城东区某大药房非法购药及违规经营医疗器械案
今年4月,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辖区某大药房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销售记录制度等三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宁市城西区某托管中心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今年4月,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城西区某托管中心进行检查,经查,该托管中心在未取得经营场所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托管服务及餐食供应,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青海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今年5月,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使用的两台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宁市城北区某加工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今年6月,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加工坊进行检查,经查,该加工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后续回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及时整改,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宁市城北区某加工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加工案
今年9月,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辖区某加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加工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其行为违反《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依据相关条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75万元、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案
今年9月,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的货柜商品及散装商品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0.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大通县某双饰面板加工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今年6月,西宁市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辖区某双饰面板加工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加工厂存在生产、销售印有暗标商标的侵权板材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湟源某体验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今年7月,西宁市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体验店进行检查,经查,该体验店派发的广告宣传单中,部分广告内容未在其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中标注,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内容的印证资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相关法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0.2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