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得舟)记者3月8日获悉,省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共商共创、和谐同行”2023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标志着我省2023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全面启动,将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职工的现实诉求,从3月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围绕企业用工的难点和职工关切的热点开展协商。
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对象包括: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和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以及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根据已建会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要约内容。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我省2023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将结合不同类型平台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和用工模式,围绕行业计件单价、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等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用工管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将稳岗就业、薪酬福利、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轮岗轮休、职工培训、用工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作为要约主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有关内容,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将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尤其是上一年度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回应的,将按规定程序提出工会意见,督促企业按时应约开展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