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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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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贷”诈骗400余人被骗上千万元

近年来,医疗美容、整形等消费逐渐成为消费新热点,也有诈骗分子盯上这一领域。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提到,医疗美容公司以免费整形为幌子,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被害人400余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整形贷”诈骗

成立公司实施“整形贷” 400余人被骗上千万元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成立了医疗美容A公司,而后形成套路化行为模式,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首先,A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募整形案例模特,称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吸引消费者到店后,告知消费者只需完成简单任务就能免费整形,并称为了防止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任务,需要消费者先行付费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再由A公司分期返还。

A公司诱骗消费者高价消费整形项目,并在其指定的金融服务公司贷款,在返还少部分费用后,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等借口,拒绝继续返款。

2020年9月,王某带领几人成立医疗美容B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类似的诈骗活动。经审计,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计531万元,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计792万元,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元。

侦查初期,对涉案人员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争议较大。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本案采用互联网宣传免费整形叠加引入小贷平台模式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借医疗美容之名实施的新型复合式诈骗行为。

针对朱某“仅出钱投资,对公司经营既不清楚,也未参与”的辩解,检察机关结合其他犯罪分子的供述,精细化审查在案证据,从恢复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查到,王某等人向朱某汇报经营模式、增加业绩量、遇到纠纷如何解决,股东分工情况等重要证据;并找到朱某签字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审计人员也证实朱某早已收回投资并参与分红,由此证实了朱某幕后组织、策划的身份。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准确查明被害人,检察机关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依据合同上的信息、资金流向进行查找;另一方面,核对账务审计报告、合同,并补充收集贷款记录、返款记录、通话记录、乘车记录等,将无报案材料的130余人确定为被害人。最终,被害人数量从最初认定的20余名增加到400余名,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增加到上千万元。

检察机关全过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侦查阶段建议公安追踪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在法院判决前,被告人共计退赔56万余元。

一审判决中,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薪诱骗整形

虚构高薪岗位 诱骗61人整形

2020年8月起,被告人于某、方某纠集多人以介绍工作为幌子实施诈骗,该犯罪团伙主要使用两种手段实施诈骗:一是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提供高薪岗位,当被害人前来应聘时,再以被害人不符合岗位要求,需要提高形象、气质为幌子,将被害人诱骗至事先安排好的某美容院进行巨额美容整形消费,并引导无力支付费用的被害人进行网络贷款,在被害人接受整容后以各种理由不再联系;二是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安排境外高薪岗位,以“资料费”“服务费”等名义骗取财物,但未实际办理出国劳务。已查明该犯罪团伙骗取6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虚假招工信息、虚假劳务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整容、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于某等人十一年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高薪骗整形”套路

借招聘拉人去整形,被告人分成70%

每次面试结束,被告人都会以相貌不过关为由,把求职者带到同一家美容机构去做整形。在这家美容机构里,骗局继续上演。医美工作人员给出的高昂的手术费用让被害人产生顾虑。

但娜娜想到未来可期的高收入,以及许某某扮演的赵钧一再承诺报销整容费用,替自己偿还手术产生的贷款,于是按照整容机构的推荐和许桂郡的要求,通过贷款支付了手术费用。

然而接下来,娜娜并没能见到所谓的王总,而自己的入职时间,也被一拖再拖。

高薪的工作从此成为泡影,自己还要偿还上万元的贷款,从招聘面试到贷款整容,再到负债累累,这一连串遭遇让娜娜无法理解。

在几名被害人的描述中,自己都是在找工作时在王某扮演的金总的推荐下,联系上了所谓的王总与司机赵钧,之后,在司机赵钧的安排下来到了同一家美容机构,贷款整容。

原来,所谓的高薪招聘根本是个骗局,整个面试只是为了一步一步诱导被害人贷款美容,不仅如此,两人大费周章给被害人设置了种种诱饵,从面试,安排整容贷款,到最后的推脱和失联,都进行了精心编排,是因为许某某早已与美容机构谈好了分成。

每介绍来一人做整容手术,许某某等人便可以从手术收益中分得70%。娜娜等被害人不仅工作无望,更是因为整容背负了高额的债务。

借整形集资诈骗

虚构医疗美容投资项目,诈骗217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陈某公开宣传虚构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编造其经营的美容整形店内的客户因做微整形而需要贷款并愿意支付高息佣金,投资者可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投资10000元每月可以分红1000元。为取得投资者信任,被告人陈某承诺当贷款整形客户逾期归还时,由其代为偿还所有资金。截至案发,被告人陈某非法骗取不特定投资者合计人民币217万余元。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希望获得稳定收益的特点,在经营美容整形店期间虚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骗取资金,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虚构医疗美容投资项目集资诈骗犯罪,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合法合规发展秩序。

强迫美容消费

谎称免费美容,强迫购买“排毒膏”

2020年6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等设立某美容店,伙同他人在门店外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将顾客诱骗至店内进行皮肤护理,美容师以测试皮肤为由在顾客面部涂抹“排毒膏”,致顾客面部局部变黑,后恐吓其使用该店的原液方能清洁,否则会导致长痘、长斑等皮肤问题,迫使顾客继续付费接受服务;或在服务需要祛痘、祛斑、祛胎记的顾客过程中,以顾客面部有灼痛感为由要求其选择贵的产品,否则留疤不负责,迫使顾客购买该产品。被告人黄某等以上述方式强迫12名被害人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强卖商品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黄某等人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退赔违法所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犯罪团伙以免费美容体验券为诱饵吸引消费者,采用虚构的皮肤问题坑骗、强迫消费者付费接受美容服务、购买高价产品,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引导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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