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周晓华 通讯员 张守艳)河湖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海东市乐都区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终端见效,为加快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乐都做好“水文章”。
乐都区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推进河湖长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印发了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制、湖长制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的通知,签订《联动共同保护整治合作协议》,建立“共同保护、共同行动、共同维护”的区域协调机制。发挥河湖长“统、督、推”主体作用,突出统筹协调带动、督查考核驱动、问题整改推动,以上率下开展巡河检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形成河湖长牵头抓总,河湖长办统筹协调,各职能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河湖管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为推进问题整治,确保“水环境”提升,乐都区把河湖生态治理和保护作为核心任务,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明确管理界限,健全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的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体系。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治理河湖顽疾14项,清理建筑垃圾35方,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把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工作作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下发督办通知11份,现场督查整改问题20条,全面排查沿湟乡镇的桥梁、临河房屋等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建立“三个清单”,有效管控妨碍湟水河行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