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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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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增加至8家

本报讯(记者 师晓琼)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需求,中心积极协调各委托银行,持续扩大“商转公”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目前,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基础上,已新增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青海银行、招商银行6家“商转公”直转业务受托银行,“商转公”直转贷款合作银行已达到8家。

据介绍,“商转公”直转业务即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全额自筹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商贷,从而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的,除应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银行与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西宁地区范围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且能顺利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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