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在一项目工地干活时受伤,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至今都没有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希望通过晚报《社区法官》栏目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李先生说,今年1月底他经人介绍前往一工地干焊接管道的工作,抵达现场后与施工单位简单商议了待遇及工资发放等问题。几天后,他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方却说都是熟人介绍的,而且企业信誉良好,在这里干活的员工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此后他又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负责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2月22日,他在干活途中滑倒,致左腿骨折,当即入院进行了手术,施工单位仅支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用,待出院后他找到负责人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但对方却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说法
李先生认为,他曾多次要求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方却始终拒绝,并非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和赔偿,理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赔偿,如今施工单位迟迟不给赔偿,纯属推脱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项目中管道焊接的工作找的都是临时工,一直以来都是按口头约定给工人支付工资,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以不能算是工伤,而且李先生自己不慎摔倒只能算是意外伤害,他们已经给李先生支付了医疗费用,不应该再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池律师认为: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李先生与施工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双方还需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记者 毓洛